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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怎么回答
释义
    离婚诉讼中的原告是发动离婚诉讼的一方,而被告是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和诉讼请求进行抗辩或者提出新的主张,因此,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原被告的应答方式存在一定差距,具体如下:
    1、原告在起诉材料及庭审中要明确表达离婚的意愿,并且就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提供证据,比如举证证明双方已经因感情不合分居满2年或者被告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等等。如果被告同意离婚或者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的,原告需要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进行主张并提交证据,从而让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2、被告可以在收到原告起诉材料后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或者在庭审时发表答辩意见,向法庭明确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离婚,如果不同意离婚的,应当提出自己的抗辩理由,有证据的应当一并提交给法庭。如果被告同意离婚或者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的,那么被告应该就原告提出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主张发表自己的答辩意见或者提出自己的主张,比如不同意孩子由原告抚养或者不同意房产平均分割等等。
    一、立案后多久可以开庭审理
    立案后多久会开庭,法律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开庭。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期满后即可开庭,3个月内结案;
    法院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的(案情较为复杂,争议较大或者案件争议标的较大、案件影响较广的)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30日的举证期限(15日答辩期可以覆盖),举证期满后即可开庭,6个月内结案,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一、立案以后要经历一下几个步骤就可以开庭。
    1、答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这个阶段需要25日。
    2、组成合议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审判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这个阶段需要3日。
    3、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2)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3)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4)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这个阶段需要1日。
    4、通知开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开庭要在3日前。
    二、立案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等。
    三、开庭审理的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综上所述,立案后的简易程序一般要在立案之后一个月才能开庭,因为要给被告答辩期,如果被告要举证期限,那最早也要到35天以后开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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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17:4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