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国有独资公司上班稳定吗?待遇怎么样呀? |
释义 | 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享受国家特殊待遇和优惠,是我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然而,与一般公司不同,国有独资公司存在一些限制。事业单位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而设立的社会服务组织。 法律分析 结论:这得看情况了。解析: 1、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国家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财产出资人是国家这个特殊的主体,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在追求盈利的同时,担负着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实行国家计划、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的特殊使命受到国家政策、法律的许多特殊对待和国家的特别照顾,享有许多优惠受一般性企业法规和国家关于国有企业的特别法规的调整。设立或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有效措施; 2、但是,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有效措施。但是,国有独资公司毕竟有别于一般公司,一般公司制度具有许多优点和长处,它并不完全具备,而且,其设立和运行等也受到许多限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结语 结论:国有独资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在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国有独资公司享有许多优惠和特殊对待,但其设立和运行也受到一定限制。与一般公司制度相比,国有独资公司并不完全具备所有优点和长处。在事业单位方面,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定义,事业单位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而设立的社会服务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企业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企业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企业应当充分发挥青年职工、女职工和科学技术人员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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