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探索实施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地模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所谓"标准地"供地,是指对拟出让的工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控制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方案,企业竞得"标准地"后,签订建设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承诺按约兑现指标。"项目开工需要办理的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以前需要几个月才能办结,现在通过"标准地"审批绿色通道,几天就办完了,这真是政府给投资者的大利好,增强了我们企业发展的信心。" 东源产业园项目相关负责人表示,"标准地"的推出,虽然设置了诸多控制指标,但是政府的服务也相应迈上了更高的台阶。 从为项目量身定做审批服务方案、全过程帮办代办到告知承诺制,切实帮助企业减负降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