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六年有期徒刑是否与实际判刑相当? |
释义 | 法律客观: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量刑建议只有建议的意义。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一般应采纳检察院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特殊情况除外。如果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检察院可以调整,法院应依法判决。决定刑罚时,应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法律分析 看具体情况定。量刑建议对人民法院只有建议的意义,对于具体的定罪量刑,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进行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拓展延伸 刑期是否符合犯罪行为的严重性? 刑期是否符合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是一个关乎公正与合理的问题。在法律体系中,刑罚应当与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对于刑期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者的主观故意、犯罪的后果等。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刑罚的目的,包括惩罚、预防、教育和改造等方面。因此,刑期的确定应当在法律框架下,综合权衡各种因素,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量刑建议对人民法院只有建议的意义,具体的定罪量刑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其他干涉。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法院一般应采纳检察院的指控和量刑建议,但也有例外情况。法院可调整量刑建议,确保公正审判。刑期应与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相匹配,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社会危害性、主观故意和刑罚目的等。刑期确定应在法律框架下,维护公正和合理,保护人民权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11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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