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因特殊公务,确需配备价格在25万元以上小汽车的,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批准。领导干部在任职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汽车,5年之内不准更换;使用5年以上,能够使用的要继续使用。领导干部变动岗位一律不准带车,新单位能在现有车辆中调剂使用的,不准配备新车。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