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四停四:第一天驶入开始算,连续四天内(包含第一天)可以行驶,之后必须停满四天,才能继续驶入;过程中如果连续停了三天,就算自动放弃驶入权利,必须再停一天,停满四天后再重新计算。违反“开四停四”处罚状况:扣3分,罚款50元,以天数计算一次违法,每日零时到24小时为一天,按被处罚天不算停驶天数,如在一环行驶已满4天,第5天继续在一环内行驶,第5天就是违反开四停四的规定,停驶之日就应该从第6天开始计算,连续停满4天后,第10天才能重新驶入一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