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嫁妆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女方可以带走,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进行分割。 嫁妆一般是女方家庭在婚前赠与女方到男方家庭生活的,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依旧属于个人所有。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以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女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一、女方陪嫁的钱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均分。女性亲属陪伴嫁妆的行为被视为赠与。嫁妆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赠与是婚前还是婚后。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视为女方所有。但是,双方有财产的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夫妻对嫁妆有特别约定,应当按照约定确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二、离婚女方能要回嫁妆吗 离婚女方的嫁妆如果是在婚前给予的,属于女方独立婚前财产,离婚时可以追回的。如果嫁妆是在婚后给予的,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只能算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对于房地产、车辆等,如果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女方的,可以带走。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在财产登记中的份额,一般分为两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