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基本法律是1950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有关婚姻关系的建立、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等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全文共分为6章,包括总则、结婚、 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共51条。 1950年5月1日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50年的婚姻法宣告废止;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废止) 1950年3月3日政务院第二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