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斗气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何规定 |
释义 | 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公安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方面有人力、有经验,由公安机关现场处理纠纷,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方便群众和降低诉讼成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一、斗气开车及其危害 攻击性驾驶,俗称开斗气车,是一种带着路怒症心理疾病状态下的驾驶,指司机在交通阻塞情况下易被开车压力与挫折导致愤怒情绪,并带着这种愤怒情绪、故意用不安全或威胁安全的方式驾驶车辆,或在驾驶中对其他交通出行人实施威胁,是一种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 二、斗气开车的特征与影响 带着愤怒情绪驾驶机动车,俗称开斗气车,国外称为攻击性驾驶,在交通违法行为上表现为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强行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2012年以来,这类行为的发生率及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数据显示,因路怒症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呈逐年上升趋势,2013年共导致事故起数8.02万起,上升4.9%,2014年又上升2.4%,2015年1至4月份再上升3.7%。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带着愤怒的心情驾车、故意用不安全或威胁安全的方式驾驶车辆,或在驾驶中对其他交通出行人实施威胁是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曾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三个城市随机抽取900位司机开展问卷调查,约35%的司机承认自己属于路怒族,在驾车时出现过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争道抢行、连续鸣笛催促前车等驾驶行为,也曾因此发生过交通事故,甚至与其他驾驶人、行人发生肢体冲突。针对攻击性驾驶等路怒行为大量增多的问题,近年来,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整治。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2012年1月至2015年4月底,全国公安交管部门查处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强行违法占道行驶和不按规定让行等路怒违法行为共计1.04亿起,其中,强行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让行违法行为查处量逐年上升,由2012年的196.6万起上升至2014年的405.2万起,2015年1-4月份强行违法占道、超车违法查处量上升10.23%。 该负责人表示,路怒症是心疾,既不利于驾驶人的身心健康,又危害他人与自身的人身安全,由此引起的攻击性驾驶行为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扰乱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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