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有的公司财务管理严格,对公账户进的钱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必须原路退回。 有的公司管理不严格,可以转给个人,再退回到收款人微信。 但是最好原路退回,便于做账。
 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3]: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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