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什么样的情形是禁止结婚的呢 以下情形下不能结婚: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2)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一、血亲主要是指源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都属于直系血亲,均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二、血亲还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拟制血亲也是直系血亲,亦属于禁止结婚的范畴。 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包括: 一是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胞的兄弟姐妹及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二是不同辈的伯、叔与侄女、姑与侄子、舅与外甥女、姨与外甥之间; 三是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辈份相同的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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