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质保期,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般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