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20年12月4日,全国第一个省级地方标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实施规程》 (以下简称《规程》)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法律依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建设水工程及在河道、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其他建设项目,其建设方案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设置的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查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当按照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设置的水工程管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方案施工,需改变施工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查机关同意。因建设前款工程项目,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