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包括修改名字的权利;其次,公民要修改名字时要符合以下规定才能修改:1、出于宗教原因,宗教名与世俗名不符,需要改换的,在提交申请、出示证明、审查无误后户口本改名字方可以受理。2、父母再婚等原因需要子女更名。通常,这种原因造成的户口本改名字的情况较多。3、姓名用字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