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宜春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办理的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府西路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公安局出入境窗口 二、宜春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的办理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2、因国籍冲突、港澳居民来内地遗失证件等情形需申请出入境通行证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三、宜春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后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港澳同胞无论在香港、澳门或者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均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