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伤引起的并发症医保能不能报销 |
释义 | 外伤导致的并发症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保报销。但以下情况不予报销: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应由公共卫生部门负担的费用,以及在境外就医的费用。参保人在合约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可以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确需急诊和抢救时,可以选择非合约医疗机构就医,并可以适当放宽抢救所需药品的范围。 法律分析 外伤引起的并发症医疗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和抢救的医疗费用,可由医保报销。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医保将不予报销: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以及境外就医的费用。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将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按国家规定执行。参保人员确有急诊或抢救需要,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对于必须使用的抢救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该内容由 刘俊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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