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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什么要实行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释义
    法律分析:
    实行转移支付 的目的是解决中央与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和各地区之间的横向不平衡、补偿超出地域的"利益外溢"和中央政府"加强国家凝聚力";其实质是一种财政补助 ,基本表现是"抽肥补瘦",体现国家的宏观经济 财政政策 ;它的特征是事权与财权的对称性、资金流动的双向性、制度 管理的科学性 、政策实施的统一性和法制性;一般分为 一般性转移支付 和 专项转移支付。转移支付作为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一种分配形式,在我国各个时期的各种 财政体制 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发挥了一定调控,是财政体制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第三条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逐步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形成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相结合的转移支付制度。属于中央事权的,由中央全额承担支出责任,原则上应通过中央本级支出安排,由中央直接实施;随着中央委托事权和支出责任的上收,应提高中央直接履行事权安排支出的比重,相应减少委托地方实施的专项转移支付。属于中央地方共同事权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分担部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委托地方实施。属于地方事权的,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主要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少量的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事务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支持,以实现特定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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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4:3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