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异同 |
释义 | 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的区别在于归属权和产生方式。天然孳息是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与原物分离前是原物的一部分;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而获得的收益,如租金、利息等。孳息的归属可为所有人取得,也可为非所有人取得,非所有人享有收益权时,也收取孳息,而所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孳息。原物孳息的收取一般需要占有原物。 法律分析 一、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的区别是什么? 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的区别是归属权不同,产生的方式不同。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与原物分离前,是原物的一部分。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 1.天然孳息的概念和归属。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所产生的物。天然擎息的范围非常广,主要来源于种植业和养殖业,如耕作土地获得粮食和其他出产物,种植果树产生果实,养殖牲畜获得各种子畜和奶产品等。天然孳息,自从与原物脱离后,会立即产生归属的问题。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 法定孳息的概念和归属。法定孳息(利息、租金等),按照一般的交易规则,利息应由债权人取得,租金应由出租人取得,但也不排除其他情形的存在。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二、孳息的归属规定是什么? 孳息不仅可为所有人取得,而且也可为非所有人取得。因为收益虽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但是收益权得与所有权相分离,由非所有人享有。非所有人享有收益权时,其也就得收取孳息,而且收益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得排斥所有人的收益权能。也就是说,一旦非所有人有权收取孳息,则所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孳息。 原物孳息的收取一般是以占有原物为前提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占有原物就不能取得原物的孳息。但是占有原物并不就有收取原物孳息的收益权。 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的区别在于归属权问题,孳息的归属分为两种,即可以为所有人取得,又可以为非所有人取得。非所有人享有收益权的同时,也收取孳息,与此同时,所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孳息。收益权得与所有权相分离时,由非所有人享有,原物收取孳息时,以占有原物为前提。 结语 孳息的归属规定是根据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天然孳息是根据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的收益,归属权由所有权人或用益物权人取得。而法定孳息则是根据法律关系而获得的收益,如租金、利息等,归属权根据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确定。无论是天然孳息还是法定孳息,都可以为所有人或非所有人取得,但非所有人享有收益权时,也就有权收取孳息,而所有人则不能取得原物的孳息。因此,孳息的归属规定涉及到所有权和收益权的关系,以及占有原物的前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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