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诊所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
释义 | 开诊所需要办理证件有: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选址报告; 4、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编证明或者非在职证明以及计划生育证明等; 5、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具有资格证书的,一级医院五年临床经验。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不需要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的执业登记或者备案,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按照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已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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