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楚雄州生育保险报销 |
释义 | 一、楚雄州生育保险报销 1、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当月的人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例如,楚雄市某企业当月的人均工资是6247元,女职工共休90天产假,则该职工的生育津贴补贴金额=(6247÷30天)×90天产假=18741元。 2、生育医疗费报销 (1)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均工资×25% 注。正常生产或满7个月以上流产者才享有此项补助,楚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6247元,假设某女子合法顺产一名幼儿,则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6247×25%≈1561.8元。 4、一次性补贴:若女职工是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注。上述1-4项都属于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可叠加领取。 二、2019楚雄市生育保险一般规定 1、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相关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2、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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