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表单位参加比赛受伤算不算工伤 |
释义 | 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比赛受伤,可以视同职工参加单位临时指派的一项工作而受伤,是职工工作的延伸,应视为因工作原因而受伤。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规定,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单位事后以活动与工作无关拒绝工伤认定,职工可向工会或人社部门求助。本案中,市总工会与市人社局认为张某参加比赛是单位临时安排的一项工作,应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根据劳动法律法规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原意和司法实践,在认定“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时不能机械绝对,应当作广义理解,即只要是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给职工安排或组织的与工作或单位利益有关的各项任务、活动,都可以视为工作。因此,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比赛受伤,可以视同职工参加单位临时指派的一项工作而受伤,是职工工作的延伸,应视为因工作原因而受伤。 此外,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规定,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因此,本案中,张某在足球赛中受伤,可以说是在特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特定的工作原因而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但如果单位事后以该集体活动内容与工作无关,或并非强制员工必须参加为由拒绝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可以向当地工会或人社部门求助。本案中,市总工会与市人社局最终达成共识,认为张某参加比赛是单位临时安排的一项工作,应认定为工伤。市总工会将处理意见告知张某所在公司,公司当即表示为张某申请工伤认定。 拓展延伸 参加比赛时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赔偿?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参加比赛时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赔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比赛是代表单位参加的,而非个人自发参与;其次,比赛与单位工作有直接关联,即比赛与工作职责有一定的相关性;最后,受伤事件发生在比赛期间且与比赛活动有直接因果关系。如果以上条件都满足,那么受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从而享受工伤赔偿待遇。但是,具体的认定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估。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或劳动保障部门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参加单位组织的比赛受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前提是比赛代表单位参加、与工作有直接关联,且受伤事件发生在比赛期间且与比赛活动有直接因果关系。在本案中,张某参加足球比赛受伤符合这些条件,应被认定为工伤。如果单位拒绝认定,职工可以向工会或人社部门求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保障部门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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