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以下四种情况,不能异地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和因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主项变更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需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2、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异地暂不予受理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4、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异地不予受理。 申请换领的,交验原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