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联合国家共同宣言》的签署,标志着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正式形成,使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面貌大为改观,在这以前,德、意、日掌握着发动侵略战争的主动权,它们可以自由地选择进攻的时间、地点,在军事上、心理上占有优势。《联合国家共同宣言》则将全世界一切反法西斯力量汇集在一起,从而在人口、资源、生产能力和军力等方面绝对地压倒轴心国,彻底改变了双方力量对比,掌握了战争主动权,为反法西斯战争的最后胜利奠定了基础。中国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4个领衔签字国之一签署了该宣言,更是开创了中国外交史的全新局面。 法律依据:《联合国宪章》 第一条 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