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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侵权吗
释义
    律师分析:
    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如果支付了报酬不是侵权,未支付报酬可能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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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