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机构回避情形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 (二)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 担任过本案证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四)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 第三条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 (二)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 担任过本案证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四)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委托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要暂停参与该鉴定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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