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标准 |
释义 | 流程:1、领表签约。领取《房地产转让申请审批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买方确认单》并填表。签约是指卖方夫妻双方和买入方同时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签置《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成交价格需由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工作人员认定或根据评估报告确定。 2、查档鉴定。查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有无抵押、查封(上午查下午出结果,下午查次日出结果)。做《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交税。交税是指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费,目前主要包括:契税、房屋交易管理费、产权登记费。 4、登记。登记指买卖双方交纳相关税费后,买入方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表,按照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5、取证。取证是最后一个环节,买入方到产权监理部门领取过户完毕的新《房屋所有权证》,这时整个过户手续全部结束。 费用:卖方应付的费用: 1、交易手续费。 2、合同印花税。 3、契税。 4、中介费。 5、过户手续费。 买方应付费用: 1、交易手续费。 2、合同印花税。 3、契税。 4、权证印花税。 5、登记费。 6、中介费。 7、过户手续费。 8、维修基金。 9、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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