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土地的农民怎么办 |
释义 | 农民一旦没了土地,收入很困难的。而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没法考虑和承担这部分失去土地农民的养老问题的。为保障这些失地农民的权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营而生。 细致说,失地农民就是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农民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民。 目前全国各地政策实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龄段来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然后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以缴费数额。你比如说对于男性年满60周岁以上的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的社会保障部门会根据每年的养老保险水平,按照15年的期限,从政府的土地征用收益当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费用缴纳,这个年龄段的人群个人是不需要负担任何的费用的,而且从失地的当月起你就可以领取失地养老金。 农民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农民房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给予发证。 《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农民土地征用补偿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定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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