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对于劳动者难以获取的证据,用人单位有特殊责任,如不提供证据将承担不利后果。为保证公平,特定事项下有“举证责任倒置”。 法律分析 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如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就需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请求就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 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方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等情况和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和提供,因此对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又作出了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出于强势地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很多证据都在用人单位的掌控之中,因此,为了确保举证责任分配的公平,对于特定事项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 拓展延伸 员工诉讼中的证据责任如何确定 在员工诉讼中,确定证据责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法律原则和实践经验,通常情况下,原告即员工需要提供初步证据来支持其主张。这包括提供与案件相关的文件、记录、合同等。一旦原告提供了初步证据,被告即公司有责任提供反驳证据来反驳原告的主张。这可能包括提供与员工工作记录、绩效评估、合同条款等相关的证据。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综合评估,并最终确定证据责任。因此,在员工诉讼中,确定证据责任需要考虑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院的判断。 结语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原告即劳动者需要提供初步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被告即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反驳证据来反驳原告的主张。考虑到劳动者在获取相关证据方面的困难,特定事项下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在员工诉讼中,确定证据责任需要综合考虑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院的判断。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举证责任的公平分配,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审核暂行规定》第五条 在履行劳动合同争议案件中,主张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劳动合同关系变更、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劳动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