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便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至于抚养费的数额,法官会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综合确定。一般来说,有两个子女的,一方抚养一个孩子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双方经济水平相差不多,极有可能各自负担抚养孩子的支出。如果两个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以参考年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比如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等。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定期给付和一次性支付都各有利弊:定期给付有利于未成年人获得抚养费的长期稳定性,但是也加大了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风险;一次性给付降低了不支付抚养费的风险,但是有可能导致抚养费被随意使用。抚养费并不是永远不变的,当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子女可以请求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