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会联系个人吗? |
释义 | 派出所在需要当事人配合查案时会打电话给个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或证人所在地进行询问,必要时可以通知证人到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个别进行。 法律分析 在有需要当事人配合查案的情形下,派出所会打电话给个人。派出所在电话里通知证人谈话时,必然会主动介绍自己的单位,本人的姓名,以及找人谈话的基本事由,并要求依法协助调查。派出所会打电话给个人吗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拓展延伸 警察如何与个人建立联系? 警察与个人建立联系的方式有多种。首先,个人可以通过拨打紧急电话号码,如110,与警察进行直接联系。此外,警察部门通常设有非紧急报警电话,个人可以通过该电话与警察取得联系,报告非紧急情况或提供相关信息。 此外,个人还可以亲自前往当地警察局,寻求面对面的联系。警察局通常设有前台接待处,个人可以在那里咨询问题、报案或提供线索。 现代科技也为警察与个人建立联系提供了便利。个人可以使用手机应用程序或社交媒体平台,向警察部门发送信息或报告问题。一些地区还设有在线举报系统,个人可以通过该系统提交报案或提供线索。 总之,警察与个人建立联系的方式多种多样,个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联系方式,以便与警察沟通和合作。 结语 在调查案件时,派出所会通过电话联系个人,并在电话中介绍自己的单位、姓名以及找人谈话的基本事由,并要求个人依法协助调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并应出示相关证件。个人也可以通过拨打紧急电话号码、非紧急报警电话、亲自前往警察局或使用手机应用程序等方式与警察建立联系。在合作中,个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联系方式,与警察沟通合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五章 警务保障 第三十二条 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 案 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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