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服务商标的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侵犯服务商标的行为有: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服务或者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服务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服务注册商标标识的; 3、故意为侵犯他人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4、给他人的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一、商标侵权会如何构成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使用部分商标是否侵权 使用部分商标是属于商标侵权。一般情况下,注册商标的显著部分文字使用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并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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