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二十件案例看特别清算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
释义 | 近年来,我会受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的委托,先后组织了20起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也总结出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和对策。一、积极、慎重的做好特别清算工作的必要性:(一)正确看待招商引资与资本煺出的关系;(二)特别清算的需求量不容忽视;(三)不能及时对企业进行清算,已成为外商投诉的重点之一;(四)效益分析:1)改善投资环境;2)维护社会安定团结;3)可强化外企协会的服务职能;2、经济效益:1)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2)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3)增加外企协会的业务收入。二、二十件案例情况统计表(略)叁、问题审批机关处理特别清算事务经常遇到的问题:(一)谁是适格的审批机关;(二)谁是适格的受托组织部门;(叁)清算委员会人选及组成;(四)程式中的疑、难问题;四、对策:(一)省级外经贸审批机关是特别清算适格的组织机关;1、符合法律、法规;2、利于打消外国投资者的顾虑;3、利于提高清算的品质;(二)外企协会组织特别清算的可行性:1、可提高行政机关管理效率;2、符合法律规定;3、符合机构的性质;4、具有网路、人员优势。(叁)清算委员会的人选及组成:1、投资一方不参加清算程式的处理; 2、对审批机关、组织部门及清算委员会人选,提出异议处理;3、清算委员会主任的任职条件;(四)清算实务;1、清算程式中应遵循的塬则;2、程式中如何处理好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3、企业职工问题;4、转破产问题;5、在程式中一方提起诉讼、仲裁问题;(五)法律责任:1、审批机关的不作为或行政行为违法引发有利害关系的一方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清算组织部门、清算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可能承担:1)行政责任;2)民事责任;3)刑事责任;五、建议:建议修改《清算办法》或颁布实施细则并解决以下问题:(一)期限问题1、特别清算期限起算日应为组成清算委员会之日;2、特别清算的期限延长不应局限90天;3、清算程式中期限中断、中止的界定;(二)清算委员会组成问题1、对一方投资者不参加的处理;2、是否必须要有“投资者”“主管部门”“专业人员”参加;3、大股东是否有权派多人参加;(四)清算程式中法院的或强制执行的问题;(五)特别清算委员会议事规则。 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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