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
释义 | 1.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2.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3.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4.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5.诚信合同: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 一、如何区别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 两者划分标准: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得利益。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二、合同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吗 合同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相辅相成的。一方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就有相应的义务。你比如买卖合同当中,出卖方有收取货款的权利。那么另一方就有支付货款的义务。这个权利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是对等的、一致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10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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