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政府规定范围 辖区指的是市辖区,市辖区是中国的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由地级市、直辖市管辖。 市辖区与其他县级行政区相比,显著的特点就是为城市主体(即市区)的核心组成部分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中心;居民以城镇人口为主,城市化一般处于较高水平,人口密度大,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经济相对发达,并且第三产业占比一般较高;社会、文化、金融、贸易等相对比较繁荣。我国发达地区的市辖区管辖的区域以街道为主,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市辖区管辖的区域以镇、乡为主。 中国城市市市辖区的面积规模在世界上同等规模的城市中位居前列甚至是榜首。世界上一些著名大都市的市辖区面积甚至比不上中国一些中小城市的“开发区”,可这丝毫没有影响到其国际大都市的地位。目前中国的特大城市中,已经很难找到几个市辖区面积在二千平方公里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中市辖区面积在几百平方公里以下的也少之又少,而实际建成区面积,达到或即将达到一千平方公里的也就上海、北京等极其个别的具有世界意义的超级城市,今后相当长时期也难有几个城市能达到这样的规模。而建成区面积在一百平方公里以上的城市其规模基本上达到大城市的级别,这也是目前相当一部分地级市在今后若干年都无法达到的标准。就更不用说不具备相当级别行政资源的垄断、占据建制市数量大部分的中小城市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五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