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后加名字离婚时,房子不一定是一人一半,以房产证上的产权登记为准。如果加名字,则为共有关系,该房子变成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加名字离婚房子不一定是一人一半,一般以房产证上的产权登记为准。如果婚后房屋合同上加名字,双方即属于共有关系,该房屋变成双方的共同财产。该行为是赠与行为,依据民法典的赠与合同,因此有效。该房子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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