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失效的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在司法实践中,导致遗嘱失效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二、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 三、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四、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等等。 一、离婚后签订的抚养权协议是否有效 1、抚养权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2、抚养权协议有以下情形是无效的:(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四)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五)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遗嘱可不可以给儿媳 遗嘱可以给儿媳。 1、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2、或者立遗嘱人也可以订立遗嘱将财产赠与国家或者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遗嘱可以给儿媳。 有效遗嘱如下: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三、死者写的遗嘱有效吗? 要看遗嘱是否生效。 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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