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南京执行江苏省标准,高温津贴按月发放,每月300元,共支付6、7、8、9这四个月,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能够领取高温津贴的条件是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我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