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大学毕业生的党组织关系原则上转移到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的基层党委。由学校党组织把介绍信开到户口所在区县党委组织部,再由组织部开介绍信到你所在镇、乡党委,最后由镇党委将介绍信开到村级党组织。介绍信一般是本人带去办,党员档案跟人事档案一起一般转回你所在区县的人事档案管理中心。此外,文件可以由存放文件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如果文件不在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中,则该机构的党组织关系不能在该机构中公开。 毕业后党组织关系转回生源地流程: (一) 先联系生源地支部党员,了解接受情况,是否接受(一般都会接收)是否需要带回党员档案(一般都需要带回审核,特别是发展党员一定要将党员档案带回)如何接受核对党员档案最终归属于哪一个支部(具体到某一个支部)、支部地址是什么、支部属性是什么、支部后续组织生活会是否需要本人回去参加、(一般在外地工作不需回去开组织生活会)党费如何缴纳等等的问题,找到转入支部的党员询问清楚。 (二) 向学校提交申请,开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党员档案是否自带需要说明清楚。 (三) 学校介绍信以及党务系统已将本人党组织关系转至生源地转入支部,支部确认接收,查收党员档案,正式成为支部新党员。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五条党员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凡符合人员流动有关政策规定的,党组织应予以同意并及时为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