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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变更产权人需要哪些手续?
释义
    房产变更产权人手续如下: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2、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进行复审、核准后会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3、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房产过户的手续如下:
    1、签订合同交付定金;
    2、去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3、银行指定律师与申请人谈话,审核贷款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件、收入证明等;
    4、银行确定申请人具备贷款条件之后,发放贷款承诺书。银行按照评估价格确定贷款金额,所发放的贷款额度一般是评估价格的70%;
    5、银行发放贷款承诺书之后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房屋没过户签协议有效,房屋没过户合同也是有效的。按照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如果对方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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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8:5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