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没有。只能起到提醒的作用。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追讨欠款。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 第六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及时甄别和发现虚假诉讼犯罪: (一)原告起诉依据的事实、理由不符合常理,存在伪造证据、虚假陈述可能的; (二)原告诉请司法保护的诉讼标的额与其自身经济状况严重不符的; (三)在可能影响案外人利益的案件中,当事人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或者关联企业等共同利益关系的; (四)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质性民事权益争议和实质性诉辩对抗的; (五)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对其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且不符合常理的; (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不足,但双方当事人主动迅速达成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的; (七)当事人自愿以价格明显不对等的财产抵付债务的; (八)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