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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固体废物的法律控制监督管理体制是
释义
    

法律主观:
    


    属于固体废物的危害是:
    一、侵占土地。固体废物须占地堆放,堆积量大、占地多;
    二、污染土壤。废物堆置,有害组分容易污染土壤;
    三、污染水体。固体废物随天然降水或地表径流进入河流、湖泊,造成水体污染;
    四、污染大气。固体废物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和粉尘;
    五、影响环境卫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低,严重影响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
    

法律客观:
    


    《刑法》
    第三百三十九条
    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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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