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招股说明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如下: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票面金额及发行价; 3、无记名股票发行总数; 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5、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募股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6、资金用途。 招股说明书是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募股事宜发布的书面通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