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拿结婚证能办孩子的出生证吗 |
释义 | 出生证明的办理,最主要的是出生证明的办理程序和出生证明的证明材料。 一、出生证明—法律依据: 出生证明办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各省《管理办法》。 二、出生证明—办理程序: 1、由婴儿的家属在产妇出院前,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非本地户口在我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由其父母(监护人)携带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身份证、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在市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由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三、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在国内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 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如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但出生地在我区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如没有医院出生证明,出生地又不在我的,本处暂不受理); 3、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四、出生证明—证明材料: 1、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簿 3、孕产妇保健册 4、儿童保健册 5、准生证(一孩生育登记单) 6、出院结算单、收据 7、新生儿母亲手戳 8、新生儿姓名 9、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10、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