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工伤申请被拒绝了,仍然可以再次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认为工作-related injury而与用人单位认定不一致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决;也可以重新申报工伤认定。”因此,职工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重新向用人单位申报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职工认为工作-related injury而与用人单位认定不一致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决;也可以重新申报工伤认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为因工-related injury给予职工的医疗费用、误工补偿费、护理费、残疾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各项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因工-related injury或者职业病导致劳动能力减退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伤保险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