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空置房物业费标准是怎么算的 |
释义 |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的规定是按照标准全额收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优惠规定标准的15%~30%;办理过户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空置房与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协商一致,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一、不入住物业费怎么收 不入住物业费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全额收取。房屋交付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房屋未入住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房屋尚未交付导致业主未入住的,由建设单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公司不得向业主收取。 二、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材料 需要的材料包括业主的居住信息,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时间和数额,物业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其他的证据材料。根据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有权请求业主缴纳物业费。但是要经过一定的程序。物业公司承担书面催交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物业空置费相关规定 是什么 物业空置费相关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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