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曾经享誉国内的民族饮料龙头“天府可乐”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世界巨鳄“百事可乐”侵犯商业秘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期受理了此案。 原告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诉称:其享有“天府可乐”配方及生产工艺的商业秘密。1994年1月,原告与百事公司的子公司肯德基国际控股公司签订了《合资经营合同》,共同投资设立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原告出资中未包含“天府可乐”的配方、生产工艺等商业秘密。1997年5月19日,肯德基国际控股公司将其持有的合资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百事投资有限公司。百事公司在合资后违反了“确保天府可乐等国产品牌饮料不低于总产量的50%”的承诺,并通过大幅度提高浓缩液价格从合资公司获利,致合资公司12年连续亏损。2006年,原告因资不抵债,将股权让予百事并退出合资公司。合资关系终止后, 百事方面还在继续利用原告的配方和技术秘密。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第一被告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所有的“天府可乐”配方及生产工艺的商业秘密并归还相关技术档案,并要求第一被告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和第二被告百事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其损失一百万元人民币,共同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本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