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饮 酒后驾驶机动车 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年内,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年内不得驾驶 营运机动车 。本问题是针对酒后驾车问题所作的的规定,因为酒后驾车往往是诱发各种交通事故的重大因素,所以历来的交通安全立法都对此作了严厉的处罚规定,特别是新 道路交通安全法 出台后,又加重了对此问题的处罚,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我们要注意这里所规定的拘留、 暂扣驾驶证 以及罚款是并列的,并不是要执法者选择其中一种处罚,而是同时作出这三种处罚,紧接着还规定一年内两次因酒后驾车被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可见对酒后驾车问题的重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