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扰民是几点到几点钟可以报警吗 |
释义 | 扰民是晚上22点至次日凌晨6点,可以报警处理。 城市噪音扰民的标准是,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一类生活区自域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65分贝以上,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违反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处警告,警告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发生了噪音扰民的行为后可以通过向公安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是将环保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在进行噪音投诉时也需要当事人收集一定的证据,同时公安机关也会根据扰民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处罚措施的,如果经济公安部门调解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进行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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