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经营所得和个人综合所得区别 |
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合伙企业 个人 合伙人 、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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