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电三轮新规 |
释义 | 法律分析:1、北京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 2、会议明确了对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的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属性,也就意味着交通规则将按机动车标准执行。快递外卖企业的管理行为此次被纳入北京实施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范围。 3、本次修改后的“道交法实施办法”也增加了快递外卖企业的法律责任,明确提出:违反本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约谈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禁止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北京市实施办法》 第五十四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遇放行信号时,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 (二)左转弯时,沿非机动车禁驶区边缘或者路口中心右侧转弯; (三)不得在非机动车禁驶区内行驶或者停车; (四)未被交通信号放行的非机动车不得进入路口。 第五十五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畜力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6米的范围内行驶; (二)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三)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 (四)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五)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 (六)设有转向灯的,转弯前开启转向灯; (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制动器失效的,不得在道路上骑行; (八)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九)人力客运三轮车按照核定的人数载人,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得载人; (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在人行道和人行横道上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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